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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2017-06-14 【浏览字号: 来源:
  为方便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614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教育局联合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召开2017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相关政策。

   一、报名时间

  (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全市统一于715日之后开始。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合理确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具体招生时间,831日前全部完成。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同时进行。

  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区、经济区、保税区,下同)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715日—17日。其中,奎文区、潍城区和高新区今年公办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试行网络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75日—12日进行网络报名;715日—17日进行现场确认。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报名,严禁提前招生报名、常年招生报名;严禁雇佣招生中介招生;严禁利用不正当手段招生。

  城区民办初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站:潍坊市民办教育协会中小学专业委员会(www.wfmbzxx.cn)。学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56日,现场到学校确认时间为779日,学生不方便在家网上报名的可到招生学校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并现场确认时间为779日。民办初中、小学“电脑派位”时间均为712日上午,当日在学校网站或校务公开栏公布录取结果。

  二、招生范围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各县市区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实际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弹性学区等多种适宜的划片方式,合理确定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以及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传统招生片区进行调整的,各县市区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坚持先听证后决策,听证会必须有片区内学生家长代表和家长委员会成员代表参加,切实增强划片调整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立足于本县市区招生。城区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面向城区招生;其他县市区民办中小学招生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报考潍坊市城区民办初中的学生只能选取城区的一所民办初中报名,严禁城区民办初中接收已参加城区其他民办初中网上报名的学生进行面谈及“电脑派位”。

  三、入学方式

  坚持免试入学制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学科文化知识测试或其它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查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面谈加“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面谈方式直接录取。民办学校组织面谈,在学生(初中网上)报名后到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时一并进行,现场确认时需带家庭户口本。民办学校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面谈交流,对学生的身体状况、思想行为、学习能力等进行了解。民办学校制定规范的面谈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谈及“电脑派位”过程向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潍发[2016]30号)规定,民办学校要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有关人员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切实落实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责任。

  四、班额及入学年龄规定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新招生班额,小学不突破45人,初中不突破50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

  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就读小学一年级学生的截止出生年月,由各县市区根据法律法规及学龄人口变化、教育保障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基于全面解决大班额工作实际,今年入学年龄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县市区须经过听证后方可实行。

  五、收费管理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全部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费严格执行《关于规范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的通知》(潍发改物价[2015]139)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严禁跨学年预收;严禁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和录取费等;严禁变相收取赞助费等方式录取学生;收费时必须向缴费者开具国家规定使用的收费票据;收费项目及标准要通过校务公开栏、学校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

  民办学校因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学员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学生注册入学后,学生因自身原因退()学,学习时间不满两个月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四分之一收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学年收费标准的二分之一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六、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做好当地居民子女入学工作。当地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房产证,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因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可凭户口簿和补偿协议到现居住地或回迁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子女入学。

  (二)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及居住证等材料;小学生还需提供接种防疫的证明。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相关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流出地就学的,流出地妥善安置。各县市区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城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教育行政部门主动与民政部门对接,重点做好无人监护、失学辍学、无户籍等农村留守儿童的就学保障工作;对不在学的留守儿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村(居)民委员会采取电话沟通、入户家访等方式,逐一核查,及时联系并做好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全面落实资助救助、“教师妈妈(爸爸)”等关爱帮扶政策。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学校全部设立留守儿童关爱室,配齐配全相关设施设备;乡镇寄宿制学校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解决留守儿童食宿问题。

  (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潍坊盲童学校、潍坊聋哑学校分别面向全市招收视力和听力障碍学生;加大融合教育力度,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具备接受普通教育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确需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孤独症儿童,原则上奎文区户籍学生到奎文区辅读学校就读,其他区户籍的学生到潍坊盲童学校孤独症儿童义务教育班就读,各县市学生到辖区内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科学、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市直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内的残疾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13日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833)进行鉴定评估。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潍坊市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的教育安置建议,送子女到相关学校就读。

  (五)做好其他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等军人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按照《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有关优待办法执行;潍坊市荣誉市民、潍坊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子女入学,按照有关政策落实。

  七、严格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须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中小学面向县(市区)范围招生的简章和广告到生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面向潍坊市范围内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须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到潍坊市教育局备案;面向潍坊市以外地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其招生简章和广告到潍坊市教育局备案后,再到外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开,公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使用规范学校名称,必须公布学校办学许可证号、办学类别、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学生及家长,严禁违规承诺、夸大宣传。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发现违规招生宣传,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违规招生宣传损害学生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做出通报批评、限制招生等处分;对情节严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八、加强控辍保学和新生学籍管理

      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管,不得以在家学习、接受“私塾”“读经班”等培训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适龄儿童、少年未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并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辍学学生保留学籍。

  加强新生学籍管理。学校不得为违反招生政策、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建立学籍;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严禁空挂、抢注学籍。进一步规范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学校和送教上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为方便学生及家长进行相关教育政策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通知书上印制潍坊市教育惠民服务中心(8791010)、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1)、中小学生成长导航站(8899370)等惠民机构(组织)的咨询服务电话,同时印制本区的相应电话。

  市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及有关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87910108096361(民办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096352);奎文区教育局:2226016;潍城区教育局:81887098188416;坊子区教育局:7628186;寒亭区教育局:7253760;高新区教育局:8861063;经济区文教局:8167633;保税区教科文办公室:7526379;潍坊广文中学:2118278;文华国际学校:2927777;潍坊盲童学校:8381623;潍坊聋哑学校:8333680

  有关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也可从市教育局、相关区教育局或学校网站上查询:

  潍坊市教育局:http://www.linyiouli.com/

  奎文区教育局:http://www.kwedu.cn/

  潍城区教育局:http://xxgk.weicheng.gov.cn/QJYJ/

  坊子区教育局: http://xxgk.fangzi.gov.cn/QJYJ/

  寒亭区教育局:http://www.htqjyj.com/

  高新区教育局:http://www.wfgxedu.com/

  经济区文教局:http://www.wfjj.gov.cn/

  潍坊综合保税区实验学校:http://www.zhbsqsyxx.com/

  潍坊广文中学:http://www.wfgwzx.com/

  潍坊盲童学校:http://www.wfmtxx.com/

  潍坊聋哑学校:http://www.sdswfl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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