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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潍坊市中小学生“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12-12 【浏览字号: 来源:

各县市区文明办、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发扬光大中华民族传统家庭教育美德,培养和教育青少年学生正确认识家风家训、主动践行家风家训,经研究,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决定开展首届潍坊市中小学生“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家训是家庭的核心价值观,是一个家族最宝贵的财产,是每个家庭成员“三观”的基石;家风是家族子孙代代恪守家训而长期形成的具有鲜明家族特征的家庭文化,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开展全市中小学生“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评选活动,旨在倡导青少年学生在实践中传承优良的家风家训,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同时,对各学校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时间

    201712-20183

三、参评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年龄在7-17岁之间的青少年。

四、基本条件

参加各级“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评选,需要具备下列“四好”基本条件:

1.在家好孩子。心存感恩,孝敬父母;学会自理,分担责任;勤俭节约,勤做家务。

2.在校好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诚实守信,勤奋好学。

3.社区好少年。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热爱公益,服务社区;邻里和睦,共建和谐。

4.社会好公民。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崇尚科学,热爱生命。

除以上条件外,凡在2015-2017年参加“我说我们的家风家训故事”征文评选活动中获得市级奖项的学生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宣传。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层层推荐,扎实推进,充分发挥“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在班级、学校、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发动广大中小学生积极参加,深入挖掘宣传优良的家风家训,树立真正在生活、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践行家风家训的模范典型。

2.做好评选推荐。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开展“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评选活动,逐级进行表彰。同时,按照名额分配数量(见附件1),兼顾小学、初中、高中、中职等不同学段和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域的入选比例,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潍坊市“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的评选认定。

3.及时上报材料。各县市区、直属学校将推荐的“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申报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一式二份,连同各县市区评选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及相关材料,于2018330日前报市教育局家庭教育科,同时报送电子版,邮件标题注明“XX县(市、区)践行家风家训好少年参评材料”。联系人:田莉莉,联系电话:8096327,邮箱:wfjtjy@126.com

 

 

 

                    潍坊市文明办   潍坊市教育局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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